關于法治社會守法意識的幾個問題
2018年除夕,陜西漢中南鄭區(qū)新集鎮(zhèn)三門村張扣扣提刀殺死了村民王自新及其兩個兒子。媒體報道稱張扣扣殺人起于其母親在1996年與王家發(fā)生矛盾而被王自新未成年的兒子王正軍打死,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因此很多網民認為張扣扣是“為母報仇”,對其行為大加贊賞。
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因在當時主張無神論和言論自由,被稚典城邦依照當時的法律組成審判團隊,以多數(shù)票贊成的方式認為其引誘青年、褻瀆神靈,經過兩次投票,最終判定處以死刑。蘇格拉底的親朋好友和他的學生們都勸他逃往國外避難,但均被蘇格拉底拒絕了,最后服毒而死。
1 法治社會的守法意識
以上兩個案例雖相隔幾千年,但卻反映出了人們對社會互動規(guī)則——法律的不同認識態(tài)度。張扣扣案中即使其母親死于王正軍之手,但法律也絕對禁止其行兇殺死王正軍及其父兄三人。但是認可其行為顯然反映出了人們法治意識方面的局限。這也反映出了當前人們對法律的不認可,對司法裁判的不認同。而蘇格拉底案在當時仍有很多人認為其是被冤枉的,后來的事實已證明了蘇格拉底是被冤枉。但是,蘇格拉底卻從容就死,這顯然表達了其對法律遵守的理念。
我們通常所說“惡法非法”,人們因此可以拒絕遵守惡法。但是也有人認為即使是惡法,如果也能真正地被人們遵守,這樣的惡法最終也會通過合法的途徑得以更正。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不可能已實施的法律都是公平正義的,因為法律自身也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比如法律的滯后性、原則性等等。事實上,一個社會首先通過人們對法律的遵守而不事先做出價值判斷是樹立法律權威,實現(xiàn)法治社會的必要途徑。法律實施后所產生的社會結果表明這樣的法律是良法或是惡法,我們只能通過法律給予的救濟途徑來進行糾正。即使遲來的正義也非正義,但是作為法律遵守的社會個體顯然在遵守法律之前是不允許通過其價值推斷來決定是否遵守該法律的。蘇格拉底之所以選擇堅定不移的赴死,其行為就是表達了對法律遵守的這種意識和價值。
因為法律制定或立法技術等的局限性,使得某一法律在實施的過程中出現(xiàn)某些個案的不正義和不公平,或者時過境遷而導致該法律滯后于社會發(fā)展。在法治社會來說,解決這樣的法律或社會問題則同樣以守法為前提,人們認為必須改變這種不公平不正義的法律規(guī)則的行為也是在程序法定的前提下進行的,即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立法或法律修改、廢止等的法定程序來進行。因此,矯正法律的缺陷或局限也需依法進行。只有在這種認識狀態(tài)下,我們才能認為法律被人們堅定不移地遵守,守法意識才真正得以樹立。
2 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法律何以被遵守
對法治社會來說,已實施的法律獲得了社會的普遍遵守,社會普遍遵守的法律本身又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這無疑是法治社會對法律認識的完美狀態(tài)。但事實上,社會隨時隨地都會產生新的法律并獲得了實施,而這些法律卻多多少少有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存在。
我們從蘇格拉底案的結果來看所產生的是一個千古冤案。但是從其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及審判的程序來看,是完全符合雅典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的。而且在那個時代,這些參與審判的人們也是運用這樣的程序來對其他人進行審判的,其審判并不存在合法的狀況。他們依法行使了審判權,但他們沒有慎重的使用該權力。另外,張扣扣案發(fā)生后,社會中的公民個人、法律監(jiān)督機關或其原審判法院等也并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或發(fā)現(xiàn)當年殺死其母親的犯罪人有被枉法裁判的事實,那人們又是如何認定張扣扣非法剝奪他人性命的行為是為母報仇的呢。顯然,這些人的意識中潛藏著一種意識,即認為其母親被人殺死,而殺死他母親的那人就應當被法院判決處以死刑,而事實是法院只判處了七年有期徒刑。因此,他們認為這樣的判決顯然是不公正的,所以張扣扣殺了殺死他母親的那人就是正義的報仇血恨。
顯然,這些人不但不具有守法意識,更談不上法律意識。其一、當年殺死其母親的人實施其犯罪行為時還是未成年人,我國法律規(guī)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且還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規(guī)定。其二、其母親的死亡結果與犯罪人施行其行為的真實意圖有法律上的關系,存在著故意與過失的心理問題。也就是說其母親的死亡有可能是其行為過失導致的。其三、無論法院認定的罪名為何,判處的刑期是多少,我們都應當認可這一事實。這是守法意識的意義所在。當然,如何張扣扣及其家人或其他人認為法院判決有錯誤,那也應當是在首先尊重法院判決的前提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救濟途徑進行申訴。否則,任何人采用以牙還牙、以血還血的方式來回應都是不守法的行為。
3 建設法治社會過程中樹立守法意識的必要途徑
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權力與權利出于法律規(guī)定,在法治社會人們遵守法律是為最根本意義所在。人人遵守法律,認識法律,將法律規(guī)則作為自我行為的守則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有法律而不遵守的行為是為對法治社會建設最嚴重的破壞。
3.1 法律至上
在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認識到法律至上是神圣的,認識到凡是依法作出的判決具有權威性且必須得到尊重。即使判決本身是一種誤判,我們也應認識到沒有權利逃避。對于法律實施的公正不公正,在沒有法定的具體量化的標準條件下,如果僅憑主觀感受來決定是否遵守法律,那豈不是人人都可以以判決不公正為借口而隨意地對判決加以否定,那么這個社會哪里還有什么規(guī)矩和秩序可言,法律以就不復存在了。所以,法律至上就是人人必須堅定不移地服從法律的決定。正如蘇格拉底所說:我確信,凡是合乎法律的,就是正義的。即“守法即正義”。 蘇格拉底以死告訴我們需要追求這份正義,也正是他首次將守法列人了正義之列。守法是將法律作為最基本的行為價值判斷,是人們行為的最低倫理底線。
3.2 正當程序
正當程序原則來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觀念。這一古老的自然公正觀念在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要求參與社會互動的任何人或社會組織等在行使其權利時若有可能使他人遭受不利影響的時候需要聽取他人意見,這即是表明任何人都有為自己利益進行防衛(wèi)和辯護的權利,并獲得他人的尊重;且要求任何人或社會組織等在某一行為過程中不能作為自己案件的裁判者。正當程序原則即是運用看得見的正義方式來表達人們對法律規(guī)則的監(jiān)督與認同,這種監(jiān)督與認同有利于人們對法律規(guī)則實施效果判定。從另一方面也強化了人們對守法意識的強化。法律規(guī)則本身規(guī)制了人們的權利義務的同時也規(guī)制了實現(xiàn)這些權利和義務的方式與方法。任何人為了實現(xiàn)你自己的法定權利和義務但并非按法定的方式方法來實施的,都視為是違法的,這顯然也不符合法治社會建設的要求。因此,程序公正更加嚴格的保證了人們的權利和義務的實現(xiàn),也必將強化遵守法定方式方法的意識。
3.3 權責法定
建設法治社會,強化守法意識這與各社會主體的自律、權利與責任相關聯(lián)。尤其是在權與責的關系上,將政府與公民這兩個法律主體納入主要內容來考察是當前樹立守法意識的關鍵。在法治社會的建設過程中,政府與公民并非簡單的對立關系,而是依據法律規(guī)制來共同維護法律秩序的最為關鍵的兩類主體。因為在法治秩序下,公民不僅是法律社會共同體中的權利享有者,也是義務承擔者,是私法體系內的絕對主體,使著私法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而政府則是公法體系下的絕對主體,享有公法上的絕對多數(shù)權利并承擔義務。這兩者作為法治社會共同體的成員,公民在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同時也同時負有守法的義務;而政府在享有統(tǒng)治權的同時也負有提供正義規(guī)則的義務。兩者各守其責,各享其權,形成良性互動的社會模式是守法意識得以形成的重要條件。
3.4 良法而治
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類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嚴和權利作為展示內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征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惡法,惡法非法也。這即表明法治社會需要依良法而治。而守法當然是普遍來遵守良法。如果所有人的人都在普遍遵守惡法,那這個社會將是一個不道德的社會。這樣會導致人們道德淪喪,即使社會運行有條有理,但卻無法促進社會創(chuàng)新和社會發(fā)展,甚至會導致社會文明退化,顯然無法實現(xiàn)法治文明。
- 2023JCR影響因子正式公布!
- 國內核心期刊分級情況概覽及說明!本篇適用人群:需要發(fā)南核、北核、CSCD、科核、AMI、SCD、RCCSE期刊的學者
- 我用了一個很復雜的圖,幫你們解釋下“23版最新北大核心目錄有效期問題”。
- 重磅!CSSCI來源期刊(2023-2024版)最新期刊目錄看點分析!全網首發(fā)!
- CSSCI官方早就公布了最新南核目錄,有心的人已經拿到并且投入使用!附南核目錄新增期刊!
- 北大核心期刊目錄換屆,我們應該熟知的10個知識點。
- 注意,最新期刊論文格式標準已發(fā)布,論文寫作規(guī)則發(fā)生重大變化!文字版GB/T 7713.2—2022 學術論文編寫規(guī)則
- 盤點那些評職稱超管用的資源,1,3和5已經“絕種”了
- 職稱話題| 為什么黨校更認可省市級黨報?是否有什么說據?還有哪些機構認可黨報?
- 《農業(yè)經濟》論文投稿解析,難度指數(shù)四顆星,附好發(fā)選題!